商标转让的受让方和转让方的注意事项
商标的注册不仅需要耗费精力准备大量的资料,还有着动辄一年半的审批期,其中还可能出现材料错误导致申请驳回等情况,简直不要太麻烦。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商家就选择通过商标转让的方法尽快获得自己喜欢的商标。但是比起注册新的商标,商标的转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如何在交易时避免商标转让的风险呢?就让小编来带你了解一下吧。
商标转让的风险注意
1、转让人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若是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最好不要一次付清,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若在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费用于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公告后支付。约定时要避免为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受让人应注意
(1)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转让人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且专用权是确定有效的。其中合同需要一份附件——《商标注册证书》。此处需要提醒受让人,除了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外,还必须确认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另外,还需核实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是否一致,若名称和地址不符合,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将注册商标转让的一方,对于他在类似商品或者同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进行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则视为放弃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根据现行法规定,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因此,在有效期内被许可人依旧能使用该商标,从而可能对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为避免影响,双方应该明确约定清楚商标权的使用许可状态。
(4)在商标转让时,受让人要注意对于转让的商标,转让人是否有权利瑕疵未做声明。权利瑕疵是指一切可能对转让商标的权利完整性造成损害的法律事实,这些瑕疵可能使得受让人在使用转让的商标时遇到各种限制,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受让人难以取得商标权利。
3、转让双方都应注意
(1)根据《商标法》规定,受让人对转让商标的专用权是在商标局经核准后,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使用自签订合同至核准发布公告这段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2)在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应由双方(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交。
(3)向商标局提交的材料有:双方主体信息(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个体需要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双方委托书+同意转让证明等。
(4)转让费用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流程,双方需要做好约定。综上所述,就关于商标转让的风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商标转让时候要对被转让的商标有着充分的认识与了解,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才能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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